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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的恐慌:账面盈余征税

来源:和讯网 2012-08-01 16:11:09|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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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的优惠或将取消

  说浮盈税的风波是PE税收优惠惹的祸可能有失偏颇,但业内大部分PE对于国税总局出台此类政策的背景心知肚明。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VC或者PE去当地注册,攀比似地制定或者颁布税收优惠政策,为招商引资,针对PE在当地注册给予了很多越权减免税优惠或诸如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的政策。PE合伙人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研究各地的政策上,哪里的优惠多就涌向哪里。

  目前我国规定有限合伙人形式VC和PE的税收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征,但各地纷纷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大多将PE和VC的LP税率降到20%。如北京及天津的相关政策规定,无论GP还是LP,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都适用20%。而深圳、重庆则执行LP征收20%、GP征收5%-35%累进税率的政策。吉林、新疆等地,还对基金合伙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不久前云南省金融办主办的一场PE入滇的活动上,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向当地税务局争取政策,而新疆则是他们的榜样。税收几乎是所有地方政府吸引PE入驻的“法宝”。

  然而,国家税务总局则认为各地出于招商目的变相减免税做法有违国家财税规定,并于2009年出台财税1号文件“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叫停地方做法。

  实际上,2009年财税1号文件特别指出,不仅越权减免税,缓缴税、豁免欠税以及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也均在制止之列。国家发改委一直对地方税率的合法合规性有质疑和担忧。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有关PE行业的253号文件以及2864号文件在备案文件附件中尤其明确提示,在募集过程中,应当注重税务风险,避免将地方税收文件列明税率作为资金募集的承诺。文件指出,一些地区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名,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规定,擅自出台减免税、缓缴税和豁免欠税,或返还已缴纳的税收等政策,这种做法破坏了税制的规范、统一,要求各地财税部门高度重视,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并立即纠正。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处长刘健钧日前在上海表示,国家将全面清理整顿全国地方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的优惠政策。

  刘健钧表示,去年5月以来,全国不少地区爆发了因合伙制基金引发的非法集资事件。发改委通过实地调查发现,有不少地方政府被部分合伙制基金“忽悠”,“甚至有地方政府为其开了隆重的新闻发布会,使得不少合伙制基金打着政府的旗号,到外地去忽悠百姓。”他分析,这主要由于成立合伙制基金不需要验资,使得不少人拿着登记证书欺骗投资者,“这对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与中央政策相违背。”

  刘健钧处长建议,对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要分开立法和监管。对于创投基金,要特别扶持特别监管。创投基金是中小企业的发动机。没有它,中小企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国家要对其特别扶持、特别监管。而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世界目前没有哪个国家对其有特别优惠。

  目前对于PE的税收问题已经纳入了改革的视野,各地方政府对于PE已经开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得尴尬。但毕竟税务问题不仅是中国PE业,也是国际PE业所共同面临的难题。中央和地方对于PE纳税的态度截然相反,PE的未来能否在“收”与“放”之间谋得平衡,变得扑朔。

  美国PE也不安生

  国际上对于改革PE的税率问题有很多先例。最先提出提高PE税率的是英国政府。2010年6月,英国政府宣布将把私募基金及创投公司的税率从18%提高到28%,以弥补政府的财政赤字。

  同年,美国立法者也试图通过名为“美国就业与修补税法漏洞”的法案,对盈利丰厚的私募基金行业提高征收税率,补上现行税收中的漏洞。全球最大私募股权基金黑石公司当年上市时所引发的征税风波便是体现这一争议的典型案例。

  2007年6月黑石公司在美国公开上市,其间宣布上市后将沿用有限合伙人的公司制度,公司收入将继续适用15%的资本利得税而非35%的公司所得税。根据美国1987年税收法案,一家合伙制公司,如果其收入的90%以上属于“被动型收入”,那么,它只需缴纳15%的资本利得税,而不是35%的公司税。附属权益收入被看作被动型收入。

  黑石的这一说法立即引起美国国会的骚动。众多参众议员均认为必须对PE管理人的附属权益增加税收,否则将可能损伤税收条例的公正性并且长期损害公司税体系的基础。一位美国大型PE公司的财务主管说出了自己的看法:“在美国大部分人的个人

  所得税达30%以上,而PE行业中一些一年赚几十亿美元的合伙人,却只用交15%的资本利得税。这对社会来说,是不公平的。”

  这个编号为H.R.4213的法案最终还是在百仕通等公开上市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激烈反对下“胎死腹中”。但是华尔街的PE们还是不能放下心来,附带收益税已经成为了讨论数年之久的重大财税议题。

  和4213法案相比,《办法》的种种传言有异曲同工之处,知情人士向本刊透露,《办法》早在去年年底就应出台,但是各方一直争论不休,对于按个体工商户征税的合理性;不同地区的投资亏盈是否可以相互抵扣;能否退税等问题一直僵持不下。

  平静只是表象,暗流滚滚从没停止过相互角力。浮盈税只是翻滚江面的序曲,截止发稿之日,业内预计5月出台的《办法》仍没有动静。利益难衡,《办法》出台难免又要搅动一场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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