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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管理制度

来源:互联网 2016-08-08 09:47:29| 查看:



 

  十一、机动车司机岗位责任制度
 

  1.遵守交通法规,带证上岗。
 

  2.场内用车不准出场,特殊情况须出场时请示场长批准。
 

  3.爱护车辆,经常检查,有问题及时维修。
 

  4.安全驾驶,注意人、车安全。
 

  5.坚决杜绝酒后开车。
 

  6.车辆专人驾驶,不经场长批准,不得让他人使用。
 

  7.不准用车办私事,特殊情况下请示场长批准。
 

  8.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
 

  9.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猪场机动车都必须在指定地点加油,在指定地点维修。
 

  10.场内用车由后勤主管、生产主管协调安排,场外用车由场长安排。
 

  十二、保安员门卫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猪场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护场,确保猪场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2.服从猪场后勤主管、场长的领导,负责与镇派出所的工作联系。
 

  3.工作时间内不准离场,坚守岗位,除场内巡逻时间外,平时在正门门卫室值班,请假须报后勤主管或场长批准。
 

  4.主要责任范围: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猪场;禁止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禁止村民到猪场附近放牧;禁止场外人员到猪场寻衅滋事;禁止打架斗殴,禁止“黄、赌、毒”;保卫猪场的财产安全,做到“三防”;协助后勤主管、场长调节猪场与当地村民的矛盾;严重问题及时向场部汇报,或请求当地派出所处理。
 

  十三、仓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财务人员守则。
 

  2.物资进库时要计量、办理验收手续。
 

  3.物资出库时要办理出库手续。
 

  4.所有物资要分门别类地堆放,做到整齐有序、安全、稳固。
 

  5.每月盘点一次,如帐物不符的,要马上查明原因,分清职责,若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其责任。
 

  6.协助出纳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工作。
 

  7.协助生产线管理人员做好药物保管、发放工作。
 

  8.协助猪场销售工作。
 

  9.保管员由后勤主管领导,负责饲料、药物、疫苗的保存发放,听从生产线管理人员技术指导。
 

  十四、消毒更衣房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必须更衣换鞋方可进入生产线。
 

  2.上班时,员工换下的衣服、鞋帽等留在消毒房外间衣柜内,经沐浴后(种猪场设沐浴),在消毒房里间穿上工作服、工作靴等上班。
 

  3.下班时候,工作服留在里间衣柜内,然后在外间穿上自己的衣服鞋帽等回到生活区。
 

  4.换衣间内必须保持整洁,衣服编号和衣柜编号要一一对应,工作服、毛巾折叠整齐,禁止随意乱放,水鞋放在自己的编号柜下。
 

  5.地面、冲凉房要保持清洁干净、整齐有序,无臭味。
 

  6.工作服、工作靴等不得乱拿乱放,要整洁、整齐。

 
     7.上班员工应该互相检查督促,切实落实消毒房管理措施。

   
    8.消毒房管理人员负责消毒更衣房的管理工作。

 

  猪场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猪群的健康发展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猪场的声誉,特制定如下人员管理措施:
 

  1、凡进入猪场的人员,无论是进入生产区或生活区,一律先经过猪场大门口进行脚踏消毒池(垫)、消毒液洗手、紫外线照射5分钟后方可入内。
 

  2、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坚持“三踩一更”的消毒制度。即:场区门前踏3%的火碱池、更衣室更衣、消毒液冼手、生产区门前消毒池及各猪舍门前消毒(盆)消毒后方可入内。条件具备时要先沐浴再更衣再消毒才能入内。
 

  3、外来人员禁止入内,并谢绝参观。若生产或业务必需,经消毒后在接待室等候,可以借助录像了解情况。若系生产需要(如专家指导)也必须参照生产人员入场时的消毒程序消毒后入场。
 

  4、饲养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准区窜舍,工具不得互相借用。
 

  5、任何人不准带饭入场,更不能将生肉及含肉制品的食物带入场内。场内职工和食堂均不得从市场购肉,吃肉问题由场内宰杀健康猪只供给。
 

  6、本场送猪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全面消毒后方可回场。
 

  7、严禁场内养猫养狗,职工不得将宠物带入场内。
 

  8、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
 

  9、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10、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检查饮水设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
 

  11、猪场工作人员应按时完成每日的资料记录
 

  11.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
 

  11.2 种猪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1.3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1.4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1.5 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
 

  11.6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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